哈呼政办规〔2017〕5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所属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呼兰区冬季电热煤供应保障应急预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3日
哈尔滨市呼兰区冬季电热煤供应保障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加强冬季电热煤供应预警、协调和保障工作,确保全区冬季电热煤供应,特制订本应急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办法》、《黑龙江省冬季电
1.3适用范围
适用于供热面积在700万平方米以下电热煤企业由区政府负责。
区政府制定本辖区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重大情况及时向市冬季热电煤供应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2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各有关责任单位在冬季电热煤供应保障工作中,必须遵循“协调一致、反应迅速、供热优先、保障有力”的原则,最大限度地确保冬季全区电热企业的用煤需求。
3 组织机构及责任
3.1应急组织体系
成立呼兰区冬季热电煤供应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经济发展局,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铁路运力协调组、公路运输保障组、供热保障组、煤炭市场监察组5个工作推进组。
3.2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
3.2.1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
副组长:区政府分管负责人
执行副组长:区经济发展局局长
成员:区经济发展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安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和执法局、区环保分局、区公安分局、区交警大队、国网哈尔滨供电公司呼兰分公司。
3.2.2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
主任:区经济发展局局长
副主任:区经济发展局分管副局长
成员: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指派的联络员
3.3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职责
3.3.1领导小组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冬季电热煤供应保障工作要求,协调解决全区冬季热电煤供应保障的主要问题,对冬季热电煤供应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并向市政府报告。
3.3.2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区经济发展局:负责向市工信委汇报沟通冬季电热煤供应保障情况,协调市工信委、哈铁路局解决我区重点电热企业煤炭运输的铁路运力问题,加强对全区重点电热企业用煤、存煤和铁路运力情况的监测,及时掌握供需状况。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重点供热企业用煤、存煤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加强供热质量监管,确保达到供热标准,协助区政府解决供热企业供热问题。负责煤炭道路运输应急组织,加强公路路面维护,提高公路运输保障能力,确保冬季电热煤运输畅通,并协助电热企业做好公路运力组织工作。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维护公路交通秩序,紧急状态下建立冬季电热煤运输绿色通道,维护冬季电热煤公路运输秩序。
区城管和行政执法局:负责城市路面清冰雪工作,保障冬季电热煤运输道路顺畅安全。
区环保分局:负责冬季供热期间电热煤对环境质量影响的监测。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流通领域煤炭质量的监管,维护煤炭市场经营秩序。加强煤炭市场价格监管,严查煤炭经营企业恶意囤积冬季电热煤、哄抬煤价等违法经营行为。规范煤炭经营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将不诚实守信企业列入诚信黑名单。
国网哈尔滨供电公司:负责加强电力供需预测,科学安排发电调度。按照政府、上级调度下发的发电计划,与电热企业协商,在确保电网安全和供热需求前提下,报请省电力公司及时调整发电机组出力,根据电网运行实际情况,适时减少或停止外送电量。
3.3.3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负责筹备领导小组会议;对我区各主要电热企业用煤情况进行监测;组织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协调解决冬季电热煤供应保障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提出工作建设。组织、协调、指导有关单位落实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对冬季电热煤供应问题进行督办协调。
3.3.4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5个工作组职责
(1)综合协调组:牵头单位区经济发展局。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项工作的牵头协调及日常监控工作,向省工信委报告重大事项。在Ⅰ、Ⅱ级应急响应时,组织调用哈尔滨市华能集中供热有限公司和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电热厂2家冬季电热煤应急储备中心的储备煤,缓解电热企业应急用煤需要。
(2)铁路运力协调组:牵头单位为区经济发展局。负责冬季电热煤铁路运输的协调服务工作。
(3)公路运输保障组:牵头单位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城管和综合执法局。负责煤炭公路运输保障工作,加强公路路面维护,保障冬季路面清洁安全,维护公路交通秩序,紧急状态下建立冬季电热煤运输绿色通道,加强冬季电热煤运输的交通安全检查,保障冬季电热煤公路运输秩序。重点确保哈尔滨市华能集中供热有限公司和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厂2家冬季电热煤应急储备企业到相关重点监控电热企业的道路畅通。
(4)供热保障组:牵头单位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监局。负责对全区重点供热企业用煤、存煤情况进行监测。负责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管和指导协调,加强电热企业安全监管,确保电热企业安全生产运行。
(5)煤炭市场监察组:牵头单位为区市场监管局、环保分局、经济发展局。负责煤炭质量监管,严查恶意囤积、哄抬煤价等扰乱煤炭市场秩序行为,确保热电企业用煤质量和稳定供应。
4 应急等级
4.1Ⅲ级应急状态。全区重点监控电热企业冬季电热煤库存量高于7天(含7天)的警戒库存,低于15天(含15天)的合理库存。
4.2Ⅱ级应急状态。全区重点监控电热企业冬季电热煤库存量2天(含2天)至7天。
4.3Ⅰ级应急状态。全区重点监控电热企业冬季电热煤库存量2天以下。
5 全区重点监控电热企业名单
(1)华电能源有限公司哈尔滨第三发电厂
(2)黑龙江宏通热力有限公司
(3)黑龙江省鑫马热电集团呼兰有限公司
6 应急响应
区经济发展局负责启动和解除应急响应状态,对全区重点监控电热企业用煤、存煤情况实行动态监测。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全区供热企业用煤、存煤情况实行动态监测,掌握供热企业用煤需求。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日向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报送《呼兰区重点电热煤企业进、耗、存煤监控日动态表》及协调解决情况,剧此作为日常协调和应急处置的依据。遇有重特大疑难问题时,由执行副组长(或委托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组织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并将有关情况报领导小组组长和市工信委。
6.1Ⅲ级应急响应
6.1.1进行巡视响应。区经济发展局派出巡视督查组,对电热企业存煤、用煤、运输等情况进行实地巡视,对各部门、各单位协调解决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应急响应工作落到实处。
6.1.2优先保障冬季电热煤运输。区经济发展局将重点监控电热企业存煤监测数据提供给市工信委和哈尔滨铁路局,哈尔滨铁路局按照运输原则,统筹安排运力,优先保障冬季电热煤运输。
6.1.3增加应急煤储备。在Ⅰ级应急响应时,调用我区存煤缓解应急用煤需要。
6.1.4测算当期保供热运行的最低煤耗组织华电能源有限公司哈尔滨第三发电厂主力电热企业测算不同气温条件下保障供热底线的最低耗煤量,据此作为应急状态下煤炭统筹调剂、确保底线的依据。
6.1.5开展针对性的协调工作。对个别存煤偏低、有可能威胁发电、供暖安全的重点监控企业,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帮助其落实煤源、协调运力,保证其用煤需求。
6.2Ⅱ级应急响应
在Ⅲ级应急响应措施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6.2.1华电能源有限公司哈尔滨第三发电厂主力电热企业实
行“以热定产”,在不影响供热的前提下,适度调低发电负荷,减少日耗煤量。
6.2.2接到重点监控电热企业求助申请后,区经济发展局组织领导小组相关单位对电热企业提出的问题进行现场协调解决。对事权在市里的,由市工信委协调解决:对事权在省里的,由市工信委报请省工信委协调解决。
6.3Ⅰ级应急响应
在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6.3.1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制定解决方案及措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及5个工作推进组立即开展相关工作。
6.3.2提升“以热定产”级别。采取保障供热底线的最低煤耗调度电厂运行,最大限度减少耗煤量。
6.3.3就近调配保证供煤源,缓解电热企业应急用煤需要。
6.3.4请求省、市工信委给予支持。提请省、市工信委向哈尔滨铁路局下达调度令,增加蒙东煤落地量,转供呼兰区冬季电热煤应急。
7 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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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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